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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一定要開發票嗎?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的條件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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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但免用不代表免稅,仍有起徵點與稅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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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先講:開公司不一定要開發票

許多剛創業的老闆在辦完公司或行號登記後,第一個問題就是:「我是不是每一筆生意都要開統一發票?」答案是:不必然。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條規定,營業人除依第4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國稅局原則上會核定使用發票,但符合第4條條件的營業人,可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誰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的免用情形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列舉了三十多款「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情形,常見類別包括:

  • 小規模營業人。
  • 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
  • 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 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 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 理髮業及沐浴業。
  • 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及票券業。
  • 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對剛創業、規模較小的商家而言,最常見的免用發票身分就是「小規模營業人」。

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進一步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是第11條、第12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簡單說,「小規模」並非自己說了算,而是由國稅局依實際營業規模認定。認定後,就會改以查定課徵方式計算稅額。

起徵點金額:貨物 10 萬、勞務 5 萬(自民國 114 年起)

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授權,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重點如下:

  •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10萬元。
  • 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財政部說明,起徵點旨在使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稅負前提下簡化稽徵,期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具體金額仍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銷售額超過起徵點,會怎麼課?

依財政部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說明,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 每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下(自114年1月1日起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 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也就是說,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20萬,適用1%查定課徵;一旦超過20萬或被認定具備使用發票能力,就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改適用5%稅率並自行計算繳納。

免用統一發票 ≠ 免稅

這是許多新手老闆最容易誤解的地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原則上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免用發票的意思是「不用逐筆開統一發票」,但仍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13條規定的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的稅率為1%(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另有不同稅率規定)。

換句話說,免用發票只是把開立憑證的方式換成「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主動發單繳稅」的模式,營業稅的繳納義務本身並沒有消失。

被核定要用發票卻不用,罰則很重

若被國稅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卻未依規定開立,會面對以下罰則:

  1. 第47條罰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1. 第52條漏開罰鍰:同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1. 其他違規情形:同法第47條還包含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等情形,同樣會被處罰。

簡單整理:核定要開發票卻不開,最低罰鍰3,000元、最高30,000元,還可能按次處罰甚至被停止營業;漏開發票則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最高100萬元。

登記後怎麼判斷自己要不要用發票?

一般情況下,新設立的公司或行號,國稅局會依下列方向判斷:

  • 營業規模、交易是否零星。
  • 預估每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財政部規定的起徵點(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
  • 是否屬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所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業別。
  • 是否被國稅局認定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實際上是否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是否需要使用統一發票,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若要事先了解自身業別是否落在免用範圍,一般情況下可先向國稅局或記帳業者查詢確認。

結語

「開公司一定要開發票嗎?」這個問題的答案,要看國稅局對營業規模的認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明確列出多項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條件,其中「小規模營業人」是最常見的免用身分。但免用發票不等於免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與第13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仍須就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且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起徵點為貨物每月10萬元、勞務每月5萬元,未達者免繳。被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卻不開立,最低罰鍰3,000元、最高30,000元,還可能按次處罰甚至被停止營業;漏開發票則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最高100萬元。起徵點與稅率金額,仍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查核日:2026-09-29。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起徵點公告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當日頁面為準。

常見問題

Q: 開公司或行號後,一定要開發票嗎? A: 不一定。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等條件者,可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Q: 免用統一發票就不用繳營業稅嗎? A: 不是。免用發票不代表免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仍須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的銷售額,按第13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

Q: 小規模營業人的起徵點是多少? A: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新臺幣10萬元、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Q: 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卻不使用,會被罰多少? A: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停止營業。

Q1:我是網路賣家,一定要開發票嗎?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仍以國稅局依營業規模與業別核定為準,一般情況下小型網路賣家若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認定,可能免用統一發票,但仍須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Q2:免用發票的話,要給客戶什麼憑證?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Q3:銷售額剛好卡在起徵點,怎麼算? 以每月銷售額是否達到財政部公告的起徵點為判斷標準,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營業稅;超過起徵點者的課稅方式,依銷售額區間適用不同規定。具體計算方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Q4:被通知要開發票,但生意還沒上軌道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營業人收到核定通知後若對核定結果有疑義,可先向主管稽徵機關洽詢確認。是否需要使用統一發票,仍以國稅局核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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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小規模營業人是第11條、第12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 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的稅率為1%
    • 小規模營業人仍須就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
    • 一般情況下小型網路賣家若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認定,可能免用統一發票,但仍須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免用發票的意思是「不用逐筆開統一發票」,但仍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
    • 免用發票只是把開立憑證的方式換成「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主動發單繳稅」的模式,營業稅的繳納義務本身並沒有消失
    • 小規模營業人仍須就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
    • 一般情況下小型網路賣家若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認定,仍須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授權,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 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5.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 同法第47條還包含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等情形
    • 核定要開發票卻不開,最低罰鍰3,000元、最高30,000元,還可能按次處罰甚至被停止營業
  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 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 漏開發票則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最高100萬元
  7.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本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 「小規模」並非自己說了算,而是由國稅局依實際營業規模認定
    • 實際上是否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8.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營業人除依第4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 國稅局原則上會核定使用發票
    •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仍以國稅局依營業規模與業別核定為準
    • 實際上是否需要使用統一發票,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9.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9
    • 符合第4條條件的營業人,可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列舉了三十多款「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情形
    • 是否屬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所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業別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明確列出多項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條件
  10.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調高新聞稿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9
    •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10萬元
    • 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 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 預估每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財政部規定的起徵點(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
    • 起徵點為貨物每月10萬元、勞務每月5萬元,未達者免繳
    • 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營業稅
  11.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9
    • 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 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 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20萬,適用1%查定課徵;一旦超過20萬或被認定具備使用發票能力,就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 是否被國稅局認定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 超過起徵點者的課稅方式,依銷售額區間適用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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