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商業設立登記就用商業名義營業,會罰多少?
文章署名:商務中心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商務風險與契約界線檢視(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辦商業設立登記就以商業名義營業,屆期未補辦可罰一萬至五萬,並得按次處罰。

如果你準備以獨資或合夥方式開店,在辦妥商業設立登記前就對外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文是法規欄位說明,不是法律意見。公司組織另有公司法規範,見[還沒設立登記可用公司名義嗎](/articles/company-pre-registration-no-company-name/)。
本法所稱「商業」
商業登記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本文罰則針對這類商業,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公司法罰則。
第31條: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
查閱日 2026-09-25: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表時可記住三點:
- 先命限期辦妥,不是條文一寫就直接開罰到上限。
- 罰鍰區間: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得按次處罰。實際是否裁罰、裁多少,請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業者說「先營業再補登記就好」≠ 登記已完成,見[登記承諾不是核准](/articles/registration-promise-is-not-approval/)。
第32條:其他應登記事項不登記
除前條規定外,其他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具體哪些欄位屬「應登記事項」,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本文不自行列舉。
未登記/未變更對善意第三人的對抗效果,另見[商業應登記事項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articles/commercial-unregistered-cannot-oppose-third-party/)。
常見問題
- 還沒辦商業設立登記就以商業名義營業,會被罰多少? 依商業登記法第31條,主管機關應先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已有商業設立登記,但其他應登記事項沒登記,也會罰嗎? 依商業登記法第32條,除第31條規定外,其他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商業登記法所稱的「商業」是指什麼? 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結論
- 未設立登記卻以商業名義經營:第31條限期+一萬至五萬罰鍰、得按次。
- 其他應登記事項不登記:第32條對商業負責人二千至一萬罰鍰。
一般情況下可先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應備文件與程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
查核日:202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