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暫停營業?停業登記怎麼辦、最長可以停多久
文章署名:商務中心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商務風險與契約界線檢視(AI 協作編輯角色)
停業一個月以上就要辦停業登記,最長一年,公司未辦可能被命令解散。

結論先看
在台灣,開店、設立行號的小商家想暫停營業時,只要停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就必須在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恢復營業前也要申請復業登記;停業期間最長一年,超過須另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業、復業、歇業登記都不用繳登記費。比較要注意的是公司組織:若未辦停業登記又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主管機關得依公司法命令解散。
停業登記的時機:超過一個月就要辦
依商業登記法第17條規定,商業(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行號)暫停營業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條文也設有例外:若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過,則可免辦停業登記。
實務上,像是接案工作室淡旺季明顯、店家整修、出國進修、家庭因素等,都可能符合「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的情形。建議在預定停業日前,先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洽詢應備文件與送件方式,細節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停業期間最長一年,正當理由可申請延長
同一條文也明定,第一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停業上限就是一年;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停業超過一年,依條文規定,須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建議有延長需求的業者,先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核准要件與審查天數,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停業、復業、歇業登記免繳登記費
很多小商家會擔心跑流程要花錢。商業登記法第35條明文規定,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歇業登記,免繳登記費。相較於商業變更登記等其他項目,這三項登記可直接省下規費負擔。
確定不做了,要辦歇業登記並於十五日內提出
如果商業不是「暫停」,而是決定永久結束營業,則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歇業登記與停業登記不同:停業是暫時的,會再復業;歇業則是確定不做了。建議老闆們在結束營業當日就著手準備,不要拖過十五日。至於應備文件與流程,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公司未辦停業登記,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可能被命令解散
如果你設立的是「公司」而不是行號,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命令解散事由。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有依法辦妥停業登記,就不會落入「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這一條命令解散事由;反之,若沒辦停業登記、又事實上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主管機關得主動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命令解散。因此若公司預期會停止營業一段時間,依法辦妥停業登記可以避開這個風險;至於公司停業登記的申請程序與應備文件,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怎麼判斷自己該辦哪一種?
簡單整理一下:
- 商業(行號)暫停營業 1 個月以上:辦停業登記、復業登記,免費。
- 商業(行號)永久結束:辦歇業登記,15 日內提出,免費。
- 公司自行停業:建議辦停業登記以避免被命令解散。
如果你的商業設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開停業登記時程可參考這篇:[分支機構開停業十五日內](/articles/commercial-branch-setup-or-abolish-fifteen-days/);若商業有負責人、名稱、所營業務等變更,記得在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可參考:[商業變更登記十五日內](/articles/commercial-change-fifteen-days-except-inheritance/)。另提醒,公司若有登記事項變更卻未依法登記,可能在與第三人的交易上產生爭議,可參考這篇:[公司未登記變更不得對抗第三人](/articles/company-unregistered-change-cannot-oppose-third-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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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變更登記十五日內](/articles/commercial-change-fifteen-days-except-inheritance/)
- [分支機構開停業十五日內](/articles/commercial-branch-setup-or-abolish-fifteen-days/)
- [公司未登記變更不得對抗第三人](/articles/company-unregistered-change-cannot-oppose-third-party/)
查核日:2026-09-26。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
常見問題
Q: - q: 商業暫停營業多久需要辦停業登記? A: 依商業登記法第17條規定,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Q: 停業期間最長可以多久? A: 依商業登記法第17條規定,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Q: 停業、復業、歇業登記需要繳費嗎? A: 依商業登記法第35條規定,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歇業登記均免繳登記費。 Q: 公司沒辦停業登記,自行停業會有什麼後果? A: 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Q: 商業確定不做了要怎麼辦? A: 依商業登記法第18條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