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登記事項變更卻沒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文章署名:商務中心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商務登記與營運來源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對內已搬家,不等于對外已完成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已經搬到商務中心或新辦公室,但章程/登記上的「本公司所在地」還是舊地址時,對內對外常出現落差。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第 12 條寫明: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本文是法規欄位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替公司登記機關的審查。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對第 12 條的「未登記/未變更登記」對抗效果,並提醒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本公司所在地(第 101 條)。它不重寫商業登記法的十五日規則,也不處理稅籍。
第12條怎麼寫
查閱日 2026-09-24: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和第101條怎麼一起看
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事項包括本公司所在地(第 101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在地變更通常會連動章程與登記程序;實際應備文件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為準。商業(獨資/合夥)側的變更期限見[商業變更十五日與繼承例外](/articles/commercial-change-fifteen-days-except-inheritance/)。
和稅籍、商務中心方案怎麼分流
| 你在改的是 | 先看哪扇門 |
|---|---|
| 公司登記/章程所在地 | 公司法與公司登記機關 |
| 商業所在地或分支 | 商業登記法 |
| 稅籍營業地址 | 營業稅法稅籍規定 |
兩邊地址可以同一個門牌,但仍是兩套制度,見[公司/商業登記所在地不是稅籍營業地址](/articles/company-address-vs-tax-business-address/)與[換址後稅籍變更](/articles/tax-registration-change-after-address-move/)。業者說「可以登記」不是主管機關已核准。
對表時不要做的三件事
- 不要把「對內已搬家」說成「對外已完成變更登記」。
- 不要用商業登記法的十五日,直接套到公司登記。 規範體系不同。
- 不要假設虛擬地址方案已自動完成公司法上的變更登記。
查核日:2026-09-24。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