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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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成立有限公司,本文整理股東人數、章程訂立與資本繳納三項基本規定。

一個人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嗎?一人有限公司的三個重點
可以,一個人就能成立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四種,其中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同法第98條也明文寫到「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換句話說,法律並沒有人數下限的硬性門檻,只要一人擔任股東、訂立章程、繳足出資並完成登記,就能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不過,雖然門檻低,實際登記前仍有幾個法律重點必須留意。以下整理三個與一人有限公司最相關的基本規定。
一、先認識:公司有四種,一人有限公司屬於「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條將公司分為四種:
-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兩合公司:由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 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同條也規定,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因此有限公司的名稱會標明「有限公司」字樣。
三個重點
重點 1:章程須以全體股東同意訂立
《公司法》第98條規定,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一人有限公司雖然只有一位股東,「全體」就是那一位股東,但仍須依規定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
需特別注意的是,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之前,公司在法律上尚未成立;還沒設立登記時要注意什麼,整理在〈公司籌備期間還沒設立登記,不能用公司名義做生意〉一文中。
重點 2:資本必須一次繳足,不得分期或向外招募
《公司法》第100條明文規定,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也就是說,有限公司的出資必須一次繳足,不能約定先繳一半、之後再補繳,也不能對外招募股東認股。
重點 3: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但有濫用法人格的例外
依《公司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換句話說,公司對外負債時,股東原則上只在他所出的金額範圍內負責,不會被要求拿個人其他財產去清償公司債務。
不過同條第2項也設有例外: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也就是說,原則上股東只在出資額範圍內負責,但濫用法人格且情節重大時,就可能要負清償之責。
成立的前提:必須先完成登記
《公司法》第6條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因此即使章程訂好、資本繳足,在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之前,公司在法律上仍未成立。實際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與規費,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如果想把登記地址設在商務中心或虛擬辦公室,可先了解登記地址與日後稅籍營業地址的差異,整理在〈公司登記地址一定要是實際營業地嗎?一次看懂登記地址與稅籍營業地址〉;虛擬辦公室與商務中心座位該怎麼選,則整理在〈虛擬辦公室 vs 商務中心座位:怎麼選才適合一人公司或微型團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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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門檻雖然不高,但章程訂立、資本繳納、股東責任與登記程序都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建議在送出登記申請前,先備齊章程草案、資本證明與登記地址等資料,並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確認最新應備文件與流程,以避免來回補件而延誤開業時程。
查核日:2026-09-26。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
常見問題
Q: - q: 一個人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嗎? A: 可以。依《公司法》第2條與第98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因此僅由一人擔任股東也能成立有限公司。 Q: 一人有限公司成立後,股東人數還能變動嗎? A: 可以。《公司法》第98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並未設最高人數上限。後續股東如有增減,實際程序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