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變更登記:原則十五日,繼承是六個月
文章署名:商務中心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商務登記與營運來源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不是所有變更都十五日:繼承變更是六個月。

「什麼變更都是十五日」常被說成一句。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寫的是:除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本文是法規欄位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判斷你的個案起算日。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對第 15 條的期限結構。所在地變更的專題見[商業所在地變更十五日](/articles/commercial-location-change-fifteen-days/);分支機構見[分支機構設立或廢止十五日](/articles/commercial-branch-setup-or-abolish-fifteen-days/)。
第15條怎麼寫
查閱日 2026-09-24:
- 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變更登記。
- 商業之各類登記事項,其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和第20條怎麼對讀
商業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事項而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20 條)。期限是「何時應申請」;對抗效力是「未登記的對外效果」——兩句不要併成「晚一天登記就自動無效」。
對表時不要做的三件事
- 不要把繼承變更也硬套十五日。 條文對繼承另定六個月。
- 不要把「事實發生日」說成「你想起來的那一天」。 起算依該變更的法定事實;有爭議應向主管機關確認。
- 不要以為辦完商業變更,稅籍營業地址就自動改好。 見[登記所在地不是稅籍](/articles/company-address-vs-tax-business-address/)。
公司側未登記變更的對抗問題,見[公司法§12](/articles/company-unregistered-change-cannot-oppose-third-party/)。
查核日:2026-09-24。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